各類文書證明申請相關事宜 ( 表格資料擷取部分,全部資料切版時再一併排 )
| 種 類 | 內 容 | 備 註 |
|---|---|---|
| 門診就醫證明 |
費 用 :不收費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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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甲種診斷證明 訴訟用 |
費 用 :每份1,200元 |
法律訴訟用 |
| 乙種診斷書證明 |
費 用 :1.每份130元 2.第二份以上每份30元 |
含請假、保險、勞工傷病、大陸來台探病證明。 |
| 兵役用診斷書 |
費 用 :每份5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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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勞保義肢給付 |
費 用 :每份130元 |
自行提供申請表 |
| 農民健康保險 身心障礙診斷書 |
費 用 :每份500元 |
自行提供申請表 |
| 檢查檢驗報告複製本及英文病歷摘要 |
費 用 :病歷複製基本費200元(10張以內)、 第11張起每張5元。 人、配偶或親屬) |
1.受理時間:24小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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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影像病歷複製 【X光、電腦斷層、核磁共振】 |
費 用 :每片200元,超過一片之部份, 片加收40元。 人、配偶或親屬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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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影印全本病歷 |
費 用 :病歷複製基本費200元(10張以內)、 第11張起每張5元。 人、配偶或親屬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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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中文病歷摘要 |
費 用 :每份500元 人、配偶或親屬) |
| 一、 | 診斷證明書及病歷摘要等文件,前次開立日期逾二年者,請重新掛號主治醫師門診申請。 |
| 二、 | 申請人應具備證明文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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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本人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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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三、 | 下載文件 |
最後更新日期:2014/05/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