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員會組織章程
| 標 題 | 公佈時間 | 附 件 |
|---|---|---|
| 98人體試驗委員會合格名單 公文 | 下載檔案 | |
| 人體試驗委員會組織章程-IRB組織章程下載 | 下載檔案 | |
| DOH核可-人體試驗委員會委員名單 | 下載檔案 | |
| DOH 報備核可函_IRB | 下載檔案 |
審查小組設置要點
| 標 題 | 公佈時間 | 附 件 |
|---|---|---|
| 人體試驗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| 下載檔案 |
成員介紹
| 標 題 | 公佈時間 | 附 件 |
|---|---|---|
| 98年度人體試驗委員會合格公文 | 下載檔案 | |
| 100-101澄清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委員_衛署醫字第0990035072號 | 下載檔案 | |
| 澄清綜合醫院 人體試驗委員會 委員名單97-98 | 下載檔案 | |
| 修正100-101澄清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委員_衛署醫字第1000018674 | 下載檔案 | |
| DOH核可_澄清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委員名單_2012 | 下載檔案 | |
| 201204230668DOH 報備核可函_IRB 20120423 | 下載檔案 | |
| 101年度IRB合格名單 1020107 | 下載檔案 |
徵求儲備任委員
「醫療領域」及「非醫療領域」專業備任委員;請關心研究倫理及受試者權益保護的醫師及同仁志願報名或推薦,受試者代表尤為歡迎。
備註︰
(1)請洽人體試驗委員會(04-24632000分機53473 或 e-mail:irb@ccgh.com.tw
(2)每兩年須接受受試者保護相關議題之教育訓練時數達4小時以上;
(3)後續選任將依據「人體研究法」及「本委員會委員遴聘、改聘作業及獨立諮詢專家聘任作業標準SOP 27」辦理。
委員遴聘資格
| 1. | 委員專業資格包含醫師、護理師、藥師等醫事專業人員外;非專業醫事委員包括具法律、社工、生物統計、病友代表、宗教等專長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。 |
| 2. | 委員之任用是依據個人能力、興趣、倫理或科學之知識與專業,願意對人體試驗委員會的工作付出時間及心力。 |
| 3. |
委員資歷要求 (1)具專門智能及經驗以對研究活動提供充分之審查。 (2)對社區及病患族群之關切具敏感度且熱心於受試者保護。 (3)具考量種族、性別、弱勢團體及社會文化背景的能力。 (4)具相關法規、法律及專業行為與執行標準之知識。 |
| 4. | 主席及委員任期為二年,連聘得連任。中途任命者,至該任期屆滿為止。 |